各院(系):
为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公司产品工作的若干意见附件》(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和《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做如下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实践环节要求:
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下学期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时间总计不少于一年。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前,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预计成果并填写《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在研究生院下载区域下载)。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记录专业实践工作笔记。实践环节结束后,研究生应填写《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在研究生院下载区域下载),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 工作时间要求
1. 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于9月30日前上网提交《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并打印交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 实践环节结束后、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前,且上网提交《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6个月后,研究生须上网提交《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经研究生秘书网上审核确认后记相应学分。
三、 基地建设:
各院系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集团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公司产品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联合培养新机制,为集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集团研究生院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