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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集团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公司产品机制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集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galaxy银河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三)破格申请的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经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经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中国“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参评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再次申请者的条件须明显优于同次申请者中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
二、奖励金额与名额分配
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名额:硕士生18人、博士生6人
三、galaxy银河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召开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galaxy银河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经理
副主任: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兼副经理、分管公司产品的副经理
委员: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5名,在评审前由研究生代表从公司现有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一名导师代表。
3、评审委员中研究生代表一名,由硕士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员工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根据以上三条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李霞
副主任:王玲艳、黄镇
委员:
秘书:陈韵、林岚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公司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支部书记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公司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任:刘静
委员:尹凌峰、张文明、徐照、王文洁、朱仟、王燕华
秘书:钱谊
电话:52091354、52091191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2020年10月10日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并提交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回。所提交的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提出破格申请的同学需在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前将破格申请材料提交到员工办公室(土木楼217),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学办评审后统一打印,申请人在交验其他申报材料时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导师出差的,请导师发推荐意见的电子版给评审委员会秘书)。
2.经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公司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反映,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及时给出答复。如公示期内对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存在重大异议,院监察委员会将提议评审委员会再次开会讨论。
3.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上报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经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通过的名单将被提交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附件:
附件七:研分的认定细则参见http:/2016/0302/c1253a146392/page.psp